當事人:北京澤岱招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05799049218T
法定代表人:解栩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大屯里317號1單元821-822
經查,你單位代理的北京教育網絡和信息中心改善辦學保障條件-信息化-信息網骨干匯聚節點冗余建設-光纖租賃服務項目的招標文件中,有“提供近三年承擔的年租金在20萬(含)以上的光纖租賃業績,每提供一個得2分,最多得10分”的表述,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
上述事實有招標文件、詢問筆錄等證據佐證。
我局于2019年7月4日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京財采購罰告字﹝2019﹞第14號)。你單位未向我局提交陳述、申辯的意見。
上述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于2019年8月5日決定:對你單位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北京市財政局
2019年8月5日